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码:2018-105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3,8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3,83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7,280,8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9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07 霍尔果斯中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446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9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9
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9月26
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7,316,853 3.59% 6,585,168 13,902,021 3.59%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316,853 3.59% 6,585,168 13,902,021 3.59%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196,515,147 96.41% 176,863,632 373,378,779 96.41%
股份
三、总股本 203,832,000 100.00% 183,448,800 387,280,8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87,280,800股摊薄计算,2018年
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87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
咨询联系人:袁建川
咨询电话:0769-26989968
咨询传真:0769-2698981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