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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4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8人,代表股份67,473,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0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67,410,4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0%。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64,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3,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