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8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9.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7,2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3,832,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6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8*****707 霍尔果斯中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9
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832,177 1.71% 1,648,959 3,481,136 1.7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32,177 1.71% 1,648,959 3,481,136 1.71%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0 0%
二、无限售条件 105,447,823 98.29% 94,903,041 200,350,864 98.29%
股份
三、总股本 107,280,000 100.00% 96,552,000 203,832,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3,832,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409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
咨询联系人:袁建川
咨询电话:0769-26989968
咨询传真:0769-2698981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