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人,代
表股份35,515,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484,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0,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33,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92%;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980,845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2%;反对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980,84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61%。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688%;反对
1,98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1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2%;反对1,98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4,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