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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人,代

表股份35,515,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484,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0,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33,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92%;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980,845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2%;反对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980,84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61%。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688%;反对

1,98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1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2%;反对1,98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4,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