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4-036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广东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履行概况
截止 2014 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
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
二、尚未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承诺
截止 2014年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
1、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张剑雄、林宇、邱
碧开、李四娣分别承诺:
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期及离职后半年内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卢楚鹏、林结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其亲属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在其亲属任期及离职后半年内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金岸有限公
司、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卢楚隆、卢础其、卢楚鹏、林景恩、林结敏,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做出关于避免同行竞争的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函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金岸有限公
司、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卢楚隆、卢础其、卢楚鹏、林景恩、林结敏,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做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5、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金岸有限
公司、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做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函
如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因2010
年1月前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产生补缴义务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由承
诺人根据承诺签署日对发行人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
权利。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6、关于债权出资情况的承诺函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做出关于债权出资情况的承诺函
如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因2004
年、2006年股东以债转股形式出资的行为而产生任何损失,由承诺人根据承诺签
署日对发行人的相对持股比例承担,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追偿的权利。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7、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就若向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增资之事宜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罚承担责任的承诺函
肇庆市宇丰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丰喷涂”)作为肇庆鸿特精密
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于2006年
向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借款784.26万元用于其向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
公司增资。2008年7月,宇丰喷涂将其持有的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30%的股
权全部转让给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曜丰经贸”),并将该笔债务转让给曜丰经贸。肇庆鸿特
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进行2008年度利润分配时,曜丰经贸以分红款抵
销了该笔债务。
如宇丰喷涂或曜丰经贸因上述向肇庆鸿特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增资
之事宜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曜丰经贸自愿承担由此引致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