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4-003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广东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履行概况
截止 2013 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
况。
二、尚未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承诺
截止 2013 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有限公司、佛
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5日—2014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林结
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以上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可以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5日—2014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5日—2014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5日—2013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有限公司承诺:
自其认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
流通或转让。
承诺期限:2010年1月8日—2013年1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础其、林景恩、
张剑雄、林宇、邱碧开、李四娣分别承诺:
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
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任期及离职后半年内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7、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卢楚鹏、林结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其亲属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在其亲属任期及离职后半年内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金岸有限公
司、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