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2-040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
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2、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并可
协商是否终止合同。
3、本次签署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全资子公司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投产,否则不能享受合同中相关的税收
优惠等专项扶持奖励。
5、本合同中全资子公司拟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投资分期进行。第
二期的投资计划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程序,批准后方能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进展情况简介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4日披露
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03),公司拟在台山市水步镇所在地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3.5万吨汽车发动机
精密铝合金压铸加工件的生产制造基地。
2、根据公司的业务增长与公司现有产能的不足的情形,公司拟定全资子公司于广
东省台山市建设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经2012年4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5月10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
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购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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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厂房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披露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乙方”)已于
2012年6月27日通过招拍挂方式竟拍得到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工业区C区5-6号首期建
设用地237.23亩,土地价款2,790万元,并于2012年6月28日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披露了《广东鸿特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29)。
为进一步落实《项目投资意向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精神,加
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满足全资子公司不断扩大产能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平等、自愿、
互惠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全资子公司在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管辖地投资建设汽
车发动机类、通讯类及其他有关精密铝合金压铸加工件的生产制造基地项目,2012年8
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
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用地和项目投资合同书》。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是台山市人民政府下属单位。
镇委、镇政府贯彻落实“工业强镇,第三产业旺镇,农业稳镇”的发展战略,综合
实力不断增强,是珠江三角洲重点工业卫星镇和广东省乡镇企业百强镇。
通过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服务,拓宽招商平台,强化项目招商等办法,有力地
提升了区域投资吸引力和招商效率。
2、公司全资子与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合同书的签订也并不
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为台山市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具备履
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性质
全资子公司为满足进一步扩大产能的需要,拟在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业
园区投资建设年产3.5万吨汽车发动机类、通讯类及其他有关精密铝合金压铸加工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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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基地,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同意全资子公司的用地申请及项目立项,并对全
资子公司生产项目所需用地作出规划许可和批复。
(2)项目名称和规模
1、项目名称: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规划用地。
2、全资子公司拟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投资分期进行。第一期2012
年至2016年投资3亿元人民币。
3、全资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后根据投资进度及生产计划分
批投入增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最终将达到1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情况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台山市水步镇文华
工业区C区5-6号,总规划用地约521亩,第一期用地约237.23亩,第二期用地约283.77
亩(实际土地转让面积以国土测量及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含办公楼、
研发大楼宿舍、生活设施用地)。
第一期用地,全资子公司已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招拍挂方式竟拍得到台山市水
步镇文华工业区C区5-6号首期建设用地237.23亩,土地价款2,790万元,并于2012
年6月28日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
使用证》正在办理中。
第二期约283.77亩的规划用地需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落实土地调规和落实
用地指标后再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转让价格按最高价不超
过11.76万元/亩转让给全资子公司。
四、税收优惠政策及项目建设规费减免
1、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给予全资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等专项扶持奖励。全资子
公司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投产,其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地
方留成部分,投产后3年按50%,第4、5、6年按40%的比例给予技术进步等专项扶持
奖励。
2、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给予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价格及税收优惠政策,由双方在
此合同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在不违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