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股票涨幅与创业板综合指数涨幅存在较大偏离,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近期,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股吧等平台讨论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实际控制人为赵征,东方行知的其他出资方仅为投资人;目前,东方行知没有筹划关于本公司的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且公司与新东方集团不存在股权投资等关系。
3、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公司仍致力于深耕农产品加工业务,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06.60万元,同比增加10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20万元,同比增加1,094.83%。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
2024年4月30日,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合计
112,752,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行知行使,东方行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征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同日,各方签署了《借款协议》、《股份质押协议》,新疆尚龙、王贵美应分别将其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行知,东方行知提供一笔2亿元的借款给新疆尚龙、王贵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2、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