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业绩补偿款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8,263,551.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该判决尚未生效;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聚”)及张涛目前业绩补偿能力不足,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了龙口市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鲁 0681 民初 6745 号】,法院已就公司与广东云聚及张涛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广东云聚及张涛存在合同纠纷,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东云聚及张涛支付业绩补偿款 28,263,551.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
金、诉讼费。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提起诉讼暨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 28263551.26 元及利息(以
56163987.5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按年利
率 4.35%计算;以 31524656.8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算;以 28263551.2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起
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算);
二、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56163987.5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
以 31524656.8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以28263551.26元为基数,自2021年 5 月 7 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2490 元,由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被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该判决尚未生效;广东云聚及张涛目前业绩补偿能力不足,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 0681 民初 6745 号】。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