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暨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8,263,551.26 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张涛存在合同纠纷,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鲁 0681 民初 6745 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以下称“第一被告”):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被告(以下称“第二被告”):张涛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金额 28,263,551.26 元,同时
支付利息(利息以 56,163,987.51 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算,按年利率
4.35%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补偿金额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1 日的利息为
4,159,058.1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56,163,987.5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 10%计算至实际支付全
部补偿金额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1 日的违约金为 3,715,347.78 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36,137,957.14元。(附:2019 年补偿款违约金及利息明细表)
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三方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签订《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原告拟以现金方式向第一被告购买其拥有目标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同时,两被告承诺目标公司在 2019 年整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明确约定了净利润的计算依据、如未达到业绩承诺时由第一被告负责对原告进行补偿的计算方式、逾期未支付补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及第二被告的连带保证责任。后三方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签订了《关于广东优世
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三方在该补充协议二中确认 2019 年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补偿金
额为 56,163,987.51 元,同时约定了计息期间。后三方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及 2021 年 5 月 7 日先后签订了《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原被告三方及其他各方在补充协议三、四、五中协商以股权形式对原告进行业绩补偿,通过股权估值,三方确认截
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未支付的 2019 年业绩补偿款为 28,263,551.26 元,并明确
了原告有继续向两被告继续追偿的权利。但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两被告进行支付,但两被告至今仍拖欠不付,无奈,原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对诉讼费用可收回的消极预判,公司先就 2019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余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起诉讼,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龙口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