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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5 深市 朗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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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朗源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1497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00002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2149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2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戚永楙先生、张丽娜女士、朱强国先生、徐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戚永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2 选举张丽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3 选举朱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4 选举徐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梁坤女士、彭建云先生、孙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梁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 选举彭建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3 选举孙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丽红女士、王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姜丽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2 选举王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2,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8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股东无关联股东。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8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8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8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周德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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