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78.66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6,175,2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