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2,433,000 股已完成归属和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应增加。为此,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63,419,860 元。 365,852,86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3,419,86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5,852,86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