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63,419,860 股,回购专户持股数
量为 4,100,0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 ,扣除回 购专户所 持股份后 实际参与 本次权益 分派的股 份为
359,319,86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股利 17,965,993 元,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 17,965,993 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 359,319,860股/10=0.50 元。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7,695,993 元/363,419,860 股=0.04943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3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4,100,000 股后的 359,319,86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965,99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00,000股后的股本359,319,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王延安
2 00*****398 卢元健
3 00*****982 许文显
4 01*****015 缪存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7,695,993元/363,419,860
股=0.049435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3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确 认 有 关 实 施2022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具 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