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5 日、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2,600,000 股,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54%,最高成交价为 14.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1 元/股,成交总金额 35,442,128.77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前 5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52.14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