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候任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许文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许文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许文显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向建红(主任委员)、许文显、刘俊劭
提名委员会 刘俊劭(主任委员)、官伟源、向建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梁丽萍(主任委员)、李立斌、刘俊劭
战略委员会 许文显(主任委员)、官伟源、梁丽萍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许文显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官伟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官伟源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李立斌先生、姚世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官伟源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池信捷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董事长许文显先生提名,决定聘任罗聪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官伟源先生、李立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许文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
历。曾任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平市政协委员、南平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常委、执委,南平市延平区政协常委、南平市延平区商会会长等职。获得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延平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截至本公告日,许文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1,197 股,占总股本 0.368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官伟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机电分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总经理、福
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理事。曾获得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截至本公告日,官伟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32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立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
历。曾任福建省南平市合成氨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秘书长。截至本公告日,李立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总股本的0.019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建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
学历,副教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八里湖支行出纳、会计、票据交换员等职。现任武夷学院商学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截止本公告日,向建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丽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
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黑龙江牡丹江大学管理系副主任,牡丹江市会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现任武夷学院商学院教授、武夷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科带头人,南平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南平市国际税收学会常务理事、武夷山市人大财经委外聘专家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之日,梁丽萍女士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
学历,教授。曾任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现任武夷学院教授、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日,刘俊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官伟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
历之官伟源”。
李立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上述“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之李立斌”。
姚世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
历。曾任公司采购部经理、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总经理、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总经理、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满洲里市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获得“呼伦贝尔市百名领军人才”、“满洲里市 2014-2018年度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截至本公告日,姚世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池信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
历。曾任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池信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1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获学士学位。曾任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2011 年 11 月 3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1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