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2,328,000 股已完成归属和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相应增加。为此,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9,903,168 元。 312,231,168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9,903,168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2,231,16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