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办理归属的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
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符合归属办理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1 人
本次拟办理的归属数量:232.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5%
归属价格:9.90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简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82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9,903,168 股的 1.88%。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授予价格: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90 元/股。
5、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4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
对应考核年 属比例
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X)
A≥120% A≥180% A≥240% X=100%
120%>A≥112% 180%>A≥176% 240%>A≥236% X=90%
年度净利润 112%>A≥104% 176%>A≥172% 236%>A≥232% X=80%
相对于 2019 104%>A≥96% 172%>A≥168% 232%>A≥228% X=70%
年增长率
(A) 96%>A≥88% 168%>A≥164% 228%>A≥224% X=60%
88%>A≥80% 164%>A≥160% 224%>A≥220% X=50%
A<80% A<160% A<220% X=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 C(中) D(合格) E(不合
好) 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符合归属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