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30,990.3168 万股的 0.106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9.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决定以 2020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0.00 元/股的价
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90 元/股,决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9.9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并
同意以 9.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同意以 9.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3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0,990.3168 万股的 0.1065%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9.90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 7.95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 7.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