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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元力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3、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等,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查。

    6、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案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9,90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990,316.8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前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0.00 元-0.10 元=9.90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9.90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向建红、梁丽萍、范荣玉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10.0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10.00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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