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9,903,168 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990,316.80 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2、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 本
309,90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王延安
2 00*****398 卢元健
3 01*****015 缪存标
4 00*****982 许文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陈坑至瓦口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