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截至2020年6月22日募集资金净额 85,985.33
减:2020年度承诺投资项目支出 3,000.00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9,609.82
手续费 0.02
加:2020年半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11.81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63,387.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及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用于项目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公司南平分行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 354008580018010072005 48,148.15
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35050167615400000087 10,000.00
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80702400000712 10,000.00
公司南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191060100100258529 15,000.00
公司南平分行
合计 83,148.16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原因为:(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609.82万元尚未进行;(2)尚有发行费用151.04万元未扣除。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985.3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19.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09.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分变更)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否 72,200.00 72,200.00 4,738.52 18,719.60 25.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145.00 6,145.00 581.28 890.22 14.4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0,000.00 10,000.00 3,000.00 3,000.00 3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8,345.00 88,345.00 8,319.80 22,609.8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 无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8,345.00 88,345.00 8,319.80 22,609.8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适用
截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合计人民币 19,609.82 万元,其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8,719.60 万元“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890.22 万元。已经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所(2020)审核字 E-003 号报告鉴证。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报告期末,
该置换尚未进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