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7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5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30,990.3168 万股
的 1.8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0 年 7 月 23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 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3、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23 日,
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4、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总量为 585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减少首次授予总量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7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5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0,990.3168 万股的 1.89%
3、授予人数:142 人
4、授予价格:1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0%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许文显 董事长 25.00 3.93% 0.08%
官伟源 董事、总经理 25.00 3.93% 0.08%
缪存标 副总经理 15.00 2.36% 0.05%
李立斌 副总经理 15.00 2.36% 0.05%
池信捷 财务总监 8.00 1.26% 0.03%
罗聪 董事会秘书 8.00 1.26%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89.00 76.89% 1.58%
骨干人员(136 人)
预留 51.00 8.02% 0.16%
合计 636.00 100.00% 2.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