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和“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
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向建红、范荣玉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元力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同意元力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