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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4 深市 元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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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经 2019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及锁定期

    1、调整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概要/(四)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定价方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调整锁定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概要/(六)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限售期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更新了“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修订事项已经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三、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

    1、更新了“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一)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5、项目涉及的土地、立项与环评事宜”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公司制定了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方案,以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及生产期间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实施不涉及重污染环节,南平元力已于 2019年 8 月 5 日办理完成环评批复手续,并取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南环保审函[2019]78 号”《关于批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更新了“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二)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项目涉及的土地、立项与环评事宜”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本项目实施不涉及重污染环节,南平元力已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办理完成
环评批复手续,并取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南环保审函[2019]77 号”《关于批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四、更新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风险说明

    更新了“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六、本次股
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商誉净值为 11,123.98 万元,系报告期内收
购广州创娱形成。2018 年 7 月,广州创娱部分子公司股权划转给发行人子公司
原力互娱直接持有,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出售广州创娱 100%股权,原因收购
广州创娱形成的商誉由原力互娱部分分摊留在发行人体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原力互娱未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状况恶化或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则发行人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减值金额将计入公司合并利润表,直接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