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持本公司股份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4%)的公司监事彭映香女士计划自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4%)
2、持本公司股份2,90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852%)的公司副总经理缪存标先生计划自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彭映香女士、高管缪存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彭映香、缪存标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映香 监事会主席 1,000 0.0004%
缪存标 副总经理 2,901,250 1.1852%
(二)持股相关承诺
1、彭映香持股相关承诺
(1)维护股价稳定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2015年7月10日根据证监发〔2015〕51号规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减持承诺
2019年3月4日,对公司出售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至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的情况进行说明: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至完毕期间无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彭映香女士切实遵守了持股相关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缪存标持股相关承诺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缪存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缪存标、首次发行前所持股份以于2012年2月1日解除限售。
(2)维护股价稳定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2015年7月10日根据证监发〔2015〕51号规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3)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减持承诺
2019年3月4日,对公司出售广州冰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至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的情况进行说明:自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至完毕期间无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缪存标切实遵守了持股相关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彭映香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的来源: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
3、减持数量: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缪存标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72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6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彭映香、缪存标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彭映香、缪存标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彭映香、缪存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