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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4 深市 元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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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170,170.20万元,同比增长99.42%;利润总额13,295.31万元,同比增长11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3.57万元,同比增长69.76%。每股收益0.3376元,同比增长69.82%。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审字H-018号《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9,029,419.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02,941.9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2,222,152.80元。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4,800,0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240,000.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规定,经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事前同意,董事会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日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产生不超过24,2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向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销售水玻璃不超过22,000万元,提供蒸汽不超过800万元;元禾化工向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分富余的固态水玻璃不超过600万元;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向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采购蒸汽不超过800万元。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
此发表的同意意见,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章程修正案》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