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需要,实现未来发展与规划,2011
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700万元购买位于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与公司现厂区毗连)的
126.4409亩土地使用权,本次购买土地产生的其他相关支付,由总经
理决定。
本次购买土地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
章程、《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土地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支出款项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土地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征地
协议》规定:
1、本次购买的土地位于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土名后田坋和水
井坑,与公司现厂区毗连,面积约 126.4409 亩,其中:南地块 46.8064
亩、北地块 67.9426 亩、东侧 316 国道边 11.6919 亩。
2、根据闽国土资综〔2011〕220号文规定精神,公司征用该土地
执行13.44万元/亩工业用地出让价。公司按挂牌出让成交价缴清价款
后,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财政在20个工作日内
上缴省、市、区报批费用(含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
业开发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国有土地收益金)和支付征收集体土
地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后剩余的3.06万元
/亩资金返还给公司,用于“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工业用地出让
价及报批费用若有新的政策规定从新规定缴费结算)。
3、公司应先期垫付征收集体土地费用298.6万元、按国家规定标
准垫付森林植被恢复费,待公司按挂牌出让成交价缴清地价款后,垫
付款返还给公司。
4、拆迁工作经费15万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和
生产道路、水利、电讯电视杆线迁移及生产、生活设施恢复重建等发
生的费用按项目实际发生额和项目进度由公司另行承担支付。
5、除垫付的征收集体土地费用298.6万元、拆迁工作经费15万元
需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外,其他费用按时间节点或项目进
度支付。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迅速提高,生产、仓储用地需求
显著增大,公司现有土地已经用罄,无法充分满足产能扩大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
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与公司现有场地毗连,对公司土地的有效利用
十分有利。购置该地块后,虽然每年将增加用地成本约50万元,但可
以节约大量的场地租金及转运费用,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很小。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预留了公司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有利于对
司继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
品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委托征地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