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于静女士、陈刚先生、蔡志强先生、詹长杰先生、许明懿先生、梁江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提名曹丽梅女士、葛磊先生、李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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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丽梅 葛 磊 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