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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3 深市 福能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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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福能东方: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12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佛山市和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悦投资”)其合计持有的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智造”)3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和悦投资已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的批文,公司将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受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交易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根据双方约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与和悦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盖章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和悦投资支付现金对价9,579.50 万元,和悦投资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公司与福能智造、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福能智造与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
技促进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三方于 2021 年 1 月 6 日签订《地块开
发协议书》的补充,约定如下∶

  1. 福能智造将竞得的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前
(如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或其他机关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竣工时限,以调整后的竣工日期为准)向指定人交付 5355 m²的工业厂房物业,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人无需向福能智造或其他方支付该 5355 m²工业厂房物业的任何对价。

  2. 若福能智造逾期 12 个月仍不履行完全交付或足额交付物业义务的,或
者福能智造因终止开发及其他原因导致最终不能交付物业的,则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人有权要求福能智造支付未交付物业的赔偿款、利息和违约金。具体计算:(1)物业赔偿款金额按福能智造未交付物业的面积、以 42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款;(2)利息以上述未交付物业赔偿款金额为基数,自福能东方向和悦投资支付 9,579.50 万元现金对价之日起按年利率 6%计至应交付物业之日止;(3)违约金应自福能智造逾期交付物业之日起,以福能智造未交付的物业赔偿款项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缴纳违约金计至福能智造付清物业赔偿款项之日止。福能智造支付赔偿款及违约金后,未交付的物业无须再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指定人交付。另,因福能智造未能交付物业而需按上述约定支付物业赔偿款、利息和违约金的,福能智造同意计付利息给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指定人的同时,还应同时按约定计付违约金。

  3. 福能东方自愿作为福能智造履行本协议的连带保证担保人,在福能智造应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人支付的物业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等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之日起 3 年。
    三、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和悦投资、福能智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于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书》较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方案及相关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书》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根据《补充协议书》约定,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预计不超过 3,500 万元。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福能智造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因公司为福能智造提供的担保余额尚在年度担保额度之内,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对福能智造的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3.上述交易仍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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