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历史披露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签署了《设备购销合同》。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7),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就《设备购销合同》中关于交货和结算事宜另行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就产品交货、结算方式做出约定。大宇精雕向元生智汇出售钻攻机 1400 台,含税总价款 35700 万元。
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1),大宇精雕、元生智汇及联懋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联懋”)三方就大宇精雕对元生智汇应收账款 20,400.00 万元的相关支付事项做出补充约定及终止履行后续 600 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的权利义务。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3),大宇精雕与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精密:)签署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偿付货款之协议书》,对相关欠款做了约定。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129),大宇精雕与星星精密、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星科技”)签署了《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1),大宇精雕、星星精密、浙江星星科技签署了《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之补充协议》,作为对《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的补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一)1、269 台设备签署概况
(1)签署各方:
甲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嘉泰鸿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襄阳奥利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20 年 12 月
2、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委会 6 层
(3)法定代表人:陈丽君
(4)注册资本:25000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子科技技术研发;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业、专用设备业、玻璃制品业的制造、生产、销售;对电子元器件、玻璃制品、半导体、芯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房地产、酒店、建材行业进行投资、管理;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股权投资的有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玻璃制品及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发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 芯片销售、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东莞嘉泰鸿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东莞嘉泰鸿业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振安中路 62 号帝都商务大厦 3 楼 316
(3)法定代表人:钟丙林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研发、销售:数控机床、数控刀具、机器人、自动生产线、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手机配件、机床配件、磨料模具、润滑油、润滑油添加剂、切削液、切削油、防锈剂、清洗剂、脱模剂、抛光材料(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丙方:襄阳奥利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襄阳奥利斯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 402 室
B180 卡
(3)法定代表人:唐丽贞
(4)注册资本:70000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机床设备及配件、数控刀具、五金工具、工业机器人、机械设备及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塑料制品及配件、光学仪器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一、二类医疗器械及配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润滑油、化工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及化学试剂);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同主要内容
元生智汇与大宇精雕之前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大宇精雕向元生智汇出售钻攻机 1400 台,含税总价 35700 万元,截至本合同签订日,元生智汇尚欠大宇精雕 400 台设备款本金 1.02 亿元未支付。
就元生智汇尚欠大宇精雕 400 台设备款金额 1.02 亿元,三方签订《协议书》,
星星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同意元生智汇将 269 台钻攻机设备销售给东莞嘉泰,元生智汇与星星科技之间关于该 269 台钻攻机设备的购销关系自动解除。元生智汇同意以本次出售钻攻机设备所得款项用以抵扣其欠大宇精雕的设备款,并同意东莞嘉泰直接向大宇精雕付款,大宇精雕同意在收到东莞嘉泰支付的设备款后,相应抵消元生智汇债务。
根据《设备购销合同》,元生智汇本次共计出售设备 269 台,价款 19.2 万
一台,元生智汇与大宇精雕之前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设备价款 25.5 万
元一台,每台存在设备款价差 6.3 万元。经各方协商,有星星科技代为支付上述
设备款差额的 50%,即每台 3.15 万元,合计 847.35 万元;该价款由星星科技支
付后,剩余设备款价差 847.35 万元,大宇精雕予以豁免,不再向元生智汇或星星科技主张。
2、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东莞嘉泰应支付第一期 50 台设备定金
人民币 96 万元,剩余 864 万自交货后开始分 24 个月平均付清,每个月支付 36
万元。东莞嘉泰应于每月 20 日前付清,遇节假日后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
(2)第一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30 日内,东莞嘉泰应支付第 2 期 219 台设
备定金人民币 4204800 元,剩余 37843200 元自交货后开始分 24 个月平均付清,
每个月支付 1576800 元,应于每月 20 日前付清,与第一期分期部分一并支付,遇节假日后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
(3)襄阳奥利斯对东莞嘉泰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4、合同付款情况
269 台设备合同总金额 51,648,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日,大宇精雕已经收
到银行转账 5,164,800.00 元;商业承兑汇票 46,483,200.00 元,该汇票尚未到期承兑。
(二)1、131 台设备签署概况
(1)签署各方:
甲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20 年 12 月
2、交易对手方介绍
乙方: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1)名称: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2)住所地: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
(3)法定代表人:吴剑治
(4)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设计、生产、维修、销售:地面无线通讯设备及其子系统(不涉及国家限制类产品);通讯系统设备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设备租赁;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同主要内容
1、元生智汇将 131 台钻攻机设备销售给惠州春兴精工,元生智汇同意以本
次出售钻攻机设备所得款项用以抵扣其欠大宇精雕的设备款,并同意惠州春兴精工直接向大宇精雕付款,大宇精雕同意在收到惠州春兴精工支付的设备款后,相应抵消元生智汇债务。
根据《设备购销合同》,元生智汇本次共计出售设备 131 台,价款 22.35
万一台,元生智汇与大宇精雕之前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设备价款 25.5
万元一台,每台存在设备款价差 3.15 万元。131 台设备的价差总额为 412.65 万
元。经各方协商一致,上述价差总额 412.65 万元大宇精雕予以豁免。
2、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惠州春兴精工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开出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的12000000元支票给大宇精雕,惠州春兴精工可提前支付12000000元现金置换该支票。剩余 17278500 元由惠州春兴精工一次性出具以大宇精雕为收款人、期限为 9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且惠州春兴精工同时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大宇精雕为收益人的履约保函。
4、合同付款情况
131 台设备合同总金额 29,278,500.00 元,截至本公告日,大宇精雕已经收
到银行转账 6,000,000.00 元;商业承兑汇票 23,278,500.00 元,该汇票尚未到期承兑。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