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郭景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晓玲女士、中山市松德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郭景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郭景松先生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7,346,9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99962%)。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郭景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公司 2014 年度向其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2.股份被动减持概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郭景松 集中竞价 2021-03-05 884,200 0.120344%
2021-03-08 390,880 0.053201%
2021-03-09 1,849,300 0.251699%
2021-03-10 1,600,000 0.217768%
2021-03-11 976,900 0.132961%
2021-03-12 600,000 0.081663%
2021-03-15 381,000 0.051856%
2021-03-16 241,000 0.032801%
2021-03-17 153,000 0.020824%
2021-03-18 97,000 0.013202%
2021-03-19 62,000 0.008439%
2021-03-22 40,200 0.005471%
2021-03-23 25,800 0.003512%
2021-03-24 16,500 0.002246%
2021-03-25 10,500 0.001429%
2021-03-26 6,800 0.000926%
2021-03-29 4,300 0.000585%
2021-03-30 2,800 0.000381%
2021-03-31 1,800 0.000245%
2021-04-01 1,100 0.000150%
2021-04-02 700 0.000095%
2021-04-06 500 0.000068%
2021-04-07 300 0.000041%
2021-04-08 200 0.000027%
2021-04-09 100 0.000014%
2021-04-12 100 0.000014%
合计 7,346,980 0.999962%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持有股份 69,932,153 9.5181% 62,585,173 8.5182%
郭景松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932,153 9.5181% 62,585,173 8.5182%
持有股份 29,374,313 3.9980% 29,374,313 3.9980%
张晓玲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374,313 3.9980% 29,374,313 3.9980%
持有股份 31,655,813 4.3085% 31,655,813 4.3085%
松德实业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655,813 4.3085% 31,655,813 4.3085%
合计 130,962,279 17.8246% 123,615,299 16.8247%
4.股东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
郭景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0.99996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郭景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