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0-11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业精密”)与宁德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新能源”)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
间累计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总金额达到人民币 301,279,229.31 元,订单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亿元。上述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最终用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超业精密主营锂电池中后段及整线设备,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公司在锂电设备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双方:超业精密与宁德新能源
2、签署时间: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
3、合同标的:注液机、极耳焊接成型机等锂电池设备
4、合同金额:合计 301,279,229.31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1 号
3、 法定代表人:左允文
4、 注册资本:13000 万美元
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光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 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 交易情况:超业精密近三年完整会计年度与宁德新能源发生的交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不含税) 97,243,284.97 185,177,086.57 205,271,599.41
占收入总额比例 59.75% 56.23% 49.27%
8、 履约能力:宁德新能源成立于 2008 年 3 月,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
务的主要载体之一,公司近年来一直与其有良好合作业务,业务稳定,履约能力有充分保障。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买方:宁德新能源
卖方:超业精密
2、交易金额:合计 301,279,229.31 元
3、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 30%、货到付 30%、验收合格付 40%
4、签署时间: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
5、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情况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双方已签署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签署日期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2020/5 3,480,400.00
2020/6 6,394,999.96
2020/7 宁德新能源科技 22,500,037.94 锂电池设备类
2020/8 有限公司 1,890,102.41
2020/9 519,800.00
2020/10 266,493,889.00
合计 301,279,229.31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超业精密收到客户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故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但本合同履行将会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行业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锂电池行业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最终用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雷万春先生存在减持行为,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本公告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除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暂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八、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订单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