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0-11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深圳环昱《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深圳环昱<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解除公司于 2018年 4 月就收购温坚文持有的环昱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环昱”)49%股权一事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解除本协议生效前各方签订的关于深圳环昱股权转让事项的其他所有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温坚文、焦庆华及温炎基签订《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1、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环昱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对价 8,575 万元收购温坚文持有的深圳环昱 49%的股权。公司就前述股权收购事宜与温坚文、焦庆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18 年 9 月 6 日,工商登记机关将深圳环昱 49%股权过户至福能东方名
下。截至本公告日,福能东方持有深圳环昱 49%股权,焦庆华持有深圳环昱 51%股权,公司因《股权转让协议》共向温坚文支付股权转让款 4,590 万元,尚有3,985 万股权转让款未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为回笼资金、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公司与对方先后开展了多
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我司退出深圳环昱。公司(简称:甲方)与温坚文(简称:乙方)、焦庆华(简称:丙方)及温炎基(简称:丁方)就 2018 年 4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各方于 2018 年 4 月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同时解除本协议生效前各方签订的关于深圳环昱股权转让事项的其他所有协议。
2、《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甲方将因该协议取得的深圳环昱 49%股权回
转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将因该协议取得的股权转让款 4,590 万元返还给甲方,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350 万
元。
4、乙方返还 3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后七日内,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并采取一
切必要的行动,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环昱注册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将 49%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完成股权交割。
5、甲方将深圳环昱 49%股权变更回乙方名下的当日,乙方应将前述股权再
质押给甲方,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乙方应返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6、按本协议第四、五条办理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乙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 4,240 万元按如下方式返还给甲方:
(1)就 2018 年 9 月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税费 760 万元,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办理已交税款的退税手续,并将退还的税款支付给甲方,视为乙方向甲方返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如退税未成功,税费分担问题另行约定;
(2)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500 万元;
(3)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 500 万元;
(4)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 500 万元;
(5)2024 年 8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 1,980
万元。
7、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乙方应当以剩余未付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年
息 4.75%的利率计付利息至股权转让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乙方应每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之日一并向甲方支付资金利息。
8、除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因各方履行退税手续导致付款时间不能确定外,其他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的股权转让款应依约按时履行。如乙方逾期支付当期款超过60 日,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未到期款项,同时有权就应付款项向乙方另行主张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乙方还清股权转让款前,如乙方转让其所持有全部或部分深圳环昱股权,应与受让方约定,由受让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甲方抵偿剩余未付股权转让款;乙方还清股权转让款前,乙方获得的股权分红应用于支付给甲方抵偿剩余未付股权转让款。
10、乙方还清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于七日内办理完深圳环昱 49%股权的解
除质押登记手续。
11、丙方对本协议所涉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12、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得以安全回收,各方同意引进丁方作为连带担保人。丁方同意用其所持有的 3000 万元本息债权及个人资产作为担保,保证乙方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将由丁方代为履行。丁方承诺就前述债权所得款项用于代偿股权转让款,该代偿行为不受本协议第六条还款方式的限制,丁方取得款项后应立即偿还甲方。
13、丁方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深圳环昱或福能东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三、协议书对公司影响
此次公司退出深圳环昱,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未对公司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深圳环昱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并报表层面的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