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2020-067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35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贵银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1 人,所持股份 287,668,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9 人,所持股份 287,632,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0%;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3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产业园建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34,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882%;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6.1013%;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8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产业园建设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琦娴、欧剑华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