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2019-129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历史披露情况
1、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签署了《设备购销合同》,元生智汇向大宇精雕采购钻攻机 2,000 台,单价为每台 25.50 万元,合同含税金额为51,000.00 万元。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77),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就《设备购销合同》中关于交货和结算事宜另行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就产品交货、结算方式做出约定。
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8-091),大宇精雕、元生智汇及联懋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联懋”)三方就大宇精雕对元生智汇应收账款 20,400.00 万元的相关支付事项,经沟通约定由元生智汇委托莆田联懋向大宇精雕付款,并签署《委托付款
书》;2018 年 8 月 10 日,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签署《关于终止履行<设备购销
合同>及<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涉及 2018 年交货 600 台钻攻机(T5 机械主轴)
的权利义务协议》,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协商终止履行该 600 台钻攻机 T5(机械主轴)的权利义务。
2、2010 年 8 月,大宇精雕与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锐鼎”)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深圳锐鼎向大宇精雕购置精雕机 S600L-II
40 台,合计人民币 592 万元;2016 年 3 月 21 日,大宇精雕与深圳锐鼎签订《设
备购销合同》约定深圳锐鼎向大宇精雕购置 T5 钻攻机 239 台,合计人民币
6,692.00 万元;2016 年 8 月 10 日,大宇精雕与深圳市锐鼎制工科技有限公司东
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鼎”)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东莞锐鼎向大宇
精雕购置高光机 GT400-DK50 台、探头 50 台,合计人民币 1,030.00 万元;2016
年 8 月 17 日,大宇精雕与东莞锐鼎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东莞锐鼎向大宇
精雕购置高光机 GT400 50 台、探头 50 台,合计人民币1,030.00万元;2016 年,
大宇精雕与东莞锐鼎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东莞锐鼎向大宇精雕购高速钻孔
攻牙机 T5 70 台、雷尼绍探头 70 台,合计人民币 2,124.50 万元。根据《深
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单》及《设备验收单》,大宇精雕已完成上述标的货物的交付并经深圳锐鼎、东莞锐鼎成功验收。
截至本公告日,莆田联懋自愿代付元生智汇尚欠大宇精雕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19,125.00万元;深圳锐鼎、东莞锐鼎合计欠大宇精雕货款6,024.795万元(其中深圳锐鼎尚欠大宇精雕货款 498.655 万元,东莞锐鼎尚欠大宇精雕货款5,526.14 万元)。
综上,莆田联懋、深圳锐鼎、东莞锐鼎共欠大宇精雕货款合计人民币25,149.80 万元。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3),大宇精雕与星星精密签署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偿付货款之协议书》,对上述欠款做了约定。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精密”)作为莆田联懋、 深圳锐鼎、东莞锐鼎的控股母公司承诺上述欠款中14,949.80 万元(莆田联懋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欠付的货款 8,925.00 万元、深圳锐鼎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欠付的货款 498.66 万元、东莞锐鼎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欠付的货款 5,526.14 万元)由星星精密自愿代偿。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2019 年 12 月 23 日,大宇精雕与星星精密、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星星科技”)签署了《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作为对《以
融资租赁方式偿付货款之协议书》的补充,公司按照《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约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星星精密、莆田联懋、深圳锐鼎、东莞锐鼎均为浙江星星科技下属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浙江星星科技自愿加入在《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项下星星精密所欠大宇精雕货款 14,949.80 万元的偿还义务人,即星星精密与浙江星星科技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 14,949.80 万元货款偿还义务。
2、星星精密承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偿还大宇精雕第一期货款人民币
3,000.00万元;于2020年3月15日前,偿还大宇精雕第二期货款人民币9,949.80万元。
3、在星星精密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上述 2 条约定的还款计划的前提下,大
宇精雕不可撤销地免除星星精密对剩余货款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偿还义务即星星精密、莆田联懋、深圳锐鼎、东莞锐鼎皆无需向大宇精雕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2,000.00 万元。
4、大宇精雕、星星精密、浙江星星科技三方一致同意,若星星精密违反上述 2 条还款计划的约定,未能及时向大宇精雕偿还货款,则大宇精雕不再豁免星星精密的第三期还款义务,同时星星精密需向大宇精雕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星星精密所欠剩余货款*万分之五/日*货款自违约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实际天数,并有权要求星星精密立即偿还全部债务及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说明
关于上述 25,149.80 万元应收款项,公司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债务
的存续状态,分步骤采取了各种催收及沟通方式,其中已就上述 14,949.80 万元应收账款的清偿方案达成一致;对于剩余 10,200.00 万元应收款项,公司正在进一步加紧沟通商讨解决方案,并将会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加快回收进度,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还款计划书暨债务加入协议以融资租赁方式偿付货款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