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编号: 2017-077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于2017年4
月17日对外披露了《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
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签署的《设备购销合同》进行了披露。现将该《设备购销合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大宇精雕已向元生智汇交付钻攻机T5共240台。
二、近日,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就《设备购销合同》中关于交货和结算事宜另行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设备名称型号、价款及交货时间
设备名称及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交货时间
型号 (台) (万元) (万元)
钻攻机T5(机械主轴)台 1,200 25.5 30,600 2017年
钻攻机T5D(电主轴) 台 200 25.5 5,100 2017年
钻攻机T5(机械主轴)台 600 25.5 15,300 2018年
合计 2,000 51,000
2.结算方式
2.1大宇精雕于2017年先交付1,400台钻攻机T5(其中电主轴200台,机
械轴1,200台,单价均为25.5万元,金额合计35,700万元),并就该1,400
台产品交货、结算方式,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进行:
(1)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元生智汇以分批支付方式支付1,400台设备款总额之
60%货款(即21,42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补充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元
生智汇支付15,300万元设备款,大宇精雕收到该货款后按照交货时间表分批交
货(注:2017年8月前交付69台、8月交付200台、9月交付300台、10月交
付400台、11月交付431台)。补充协议签订2个月内,元生智汇支付1,400
台设备款总额的60%货款之剩余设备款(即6,120万元)。
(2)大宇精雕在收到15,300万元设备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1,400台设备款
总额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即3,570万元),三个月内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
票至不低于1,400台设备款总额的80%(即28,560万元)。
(3)该1,400台设备款总额剩余的40%货款(即14,280万元),元生智汇拟分
批支付或者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支付。若分批付款则元生智汇自大宇精雕设备开始交货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起,每月分期按1,400台设备款总额的2%(即714万元)向大宇精雕支付,20个月支付完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元生智汇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大宇精雕补齐1,400台设备款总额余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关于后续600台设备的交货、结算方式,双方另行商讨确定。元生智汇
原则上应在不晚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该600台设备的60%设备款(即9,180
万元),大宇精雕原则上应在不晚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该600台设备交付
完毕。该600台设备剩余货款结算方式参照前述1,400台设备的后续结算方式执
行,分批交货时间另行商讨确定。
3.合同设备的交货:
3.1交货时间:自大宇精雕在收到设备货款后按照交货时间表约定时间交货,
对大宇精雕于收到货款前已交付的产品,后续交货中只需按照进度补齐当批数量。
元生智汇对交货事宜的任何通知应于交货日3日前,通过传真、邮件、短信等书
面方式通知大宇精雕,通知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及预计交货日期等。
3.2大宇精雕交付的货物在元生智汇签收时,元生智汇在大宇精雕送货单上
加盖公章或双方备案确认的元生智汇货物签收专用章或元生智汇指定收货人之一签收即表示元生智汇确认收到相应货物,但元生智汇收货专用章或指定收货人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大宇精雕确认。
4.其他约定事项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详尽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截至本公告日,大宇精雕已收到首期设备款15,300万元。
此补充合同仅对《设备购销合同》之交货时间、结算方案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均没有发生变化。目前,大宇精雕与元生智汇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日常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