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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德股份: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02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松德股份          编号:2011-037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30日
与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签订了《设备制造
技术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此协议为框架协议。本协
议约定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斯迪克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如能就涂
布机质量、交期、价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司采购。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62.43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金闯,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胶粘带;经销胶粘带;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斯迪克的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斯
迪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斯迪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扩产各类电子胶粘材料涂布生产线多台套,而公
司作为国内具备生产涂布机成套设备能力的领先企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
《设备制造技术保密协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负责研发斯迪克所需的各类电子胶粘材料涂布生产
线的技术和设计,且双方承诺电子胶粘材料涂布线的成套设计技术文件和工程设
计文件,不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用于电子胶粘材料生产线的设计和加工。
    同时,斯迪克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如能就涂布机质量、交期、价格事宜达成
一致意见,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司采购。公司在不能满足斯迪克要求的情况
下,斯迪克方可向第三方采购;在该等情况下,公司有权以公允价格等条件向第
三方销售同类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双方共同设计的技术成果,
斯迪克不能独立使用联合设计成果用于印刷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双方中有一方向
国内外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应装备,必须经对方特许,其中,斯迪克的控股或参股
公司向公司订购此设备,只需斯迪克特许。(斯迪克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或经其
特许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斯迪克及其关联公司”)。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为国内具备生产涂布机成套设备能力的领先企业,具备履约的能力。
2、公司与斯迪克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要根据公司
   实际生产情况及交货时间决定,目前尚不能确定。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关于未来具体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尚不能确定。
4、公司与斯迪克签订的上述框架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无重大影响。
5、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加速优化公司的产品
   结构,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持,并且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将产生
   积极影响。

五、公司与斯迪克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斯迪克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2010年10月29日,公司与斯迪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数量为2台,合同金额共
   为人民币318万元,截止公告日,该笔交易已正常履行完毕。除上述交易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双方未发生任何交易。
2、2011年1月1日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斯迪克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1)2011年6月30日,公司与斯迪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数量为3
     台,合同金额共为人民币1629万元,该合同在2011年7月13日公司累计收到
     斯迪克的30%预付款后生效,目前该合同正在执行中,尚未履行完毕;
(2)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斯迪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了四份销售合同,销售数
     量15台,合同金额共为人民币7037万元,公司尚未收到预付款,合同未生效。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与斯迪克签署的合同总额累计为人民币8984万元(包括
   已经履行完毕的318万元),其中双方于7月30日签订的四份销售合同尚未生效。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
   协商后确定,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协议约定双方针对研发技术成果具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协议
   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双方共同设计的技术成果,斯迪克
   不能独立使用联合设计成果用于印刷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双方中有一方向国
   内外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应装备,必须经对方特许,其中,斯迪克的控股或参
   股公司向公司订购此设备,只需斯迪克特许。
4、协议在实际履行中,需要双方根据具体要求另外签订销售合同,在按时交货、
   提供产品的质量和特性与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相符等条件下,履行预付款义
   务后,才具备执行条件。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协议有违约赔偿、提前终止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