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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电环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4 月24 日的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名,代表股份 224,185,1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2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224,083,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
股份 10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6 人,代表公司股
份 19,921,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9,820,2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10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815,673.43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
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1,417,440.2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89,387,093.13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337,379.25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676,710,000 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
利总额为人民币 20,301,300.00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66%,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224,103,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4%;反对 81,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39,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885%;反对 81,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4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33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224,11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6%;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688%;反对 6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33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同意对《公司章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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