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6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8年5月25日
3、授予价格:3.76元/股
4、授予对象:共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5、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朱来松 董事、总经理 40 2.63% 0.08%
2 张维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0 1.97% 0.06%
3 张伟(1) 副总经理 34 2.24% 0.07%
4 张伟(2) 副总经理 32 2.11% 0.06%
5 郭培志 副总经理 32 2.11% 0.06%
6 束美红 副总经理 30 1.97% 0.06%
7 袁劲梅 总工程师 28 1.84% 0.06%
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73人) 1294 85.13% 2.55%
合计 1520 100% 3.00%
注:1、张伟(1):身份证号码3208811978XXXXXX1X;张伟(2):身份证号码3201061972XXXXXX17。
2、上述73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5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的《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中确定的人员。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限售期满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分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标准等级 优良(A) 胜任(B) 不胜任(C)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实施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50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孙振鹏、张时伟、朱君慧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为3.76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21万股变更为1520万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日出具了《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180号),认为:截至2018年5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80人缴纳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7,152,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币15,200,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41,952,000.00元。
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000,000.00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507,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200,000.00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522,200,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25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8年6月15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定向增发(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160,908,849 31.74% 15,200,000 176,108,849 33.72%
件的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0,908,849 31.74% 160,908,849 30.81%
股权激励限 15,200,000 15,200,000 2.91%
售股
二、无限售条346,091,151 68.26% 346,091,151 66.28%
件的流通股
三、股本总数507,000,000 100.00% 15,200,000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