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3-003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468,40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0,086,534.5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2 号)。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公司拟募集资金 320,00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31.35 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以 调整后拟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入金额
1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中心项目 76,251.60 53,000.00 53,000.00
2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109,530.79 99,000.00 62,000.00
3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 130,353.76 125,000.00 86,000.00
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3,000.00 43,000.00 41,831.35
合计 359,136.15 320,000.00 242,831.35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各项目金额。经核查,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