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3-008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共 3.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专项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 707.80 万股,归属人数 352 人,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 人调整为 17 人,预留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 万股调整为 27.00 万股,作废 3.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