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股),发行价格为 8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43,783,310.00 元后,实收人民币 1,576,216,690.00
元,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存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闵
行支行 (账号: 0213014210018440)、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账号:825011942218094001)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泾支行(账号:31001530000059166166)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5,688,528.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0,528,161.60 元,其中超募资金 1,138,861,161.6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也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258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570,528,161.6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358,736,273.72
减: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00.00
(1)增资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7,368,693.97
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106,729,204.3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注) 395,889,786.24
注: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95,889,786.24 元,
其中 88,889,786.24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07,000,000.00 元为未到期银行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对其管理、使用 和变更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 2011 年 2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闵行
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泾支行三家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招商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德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海东富 龙德惠净化空调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元) 备注
1、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海闵 454659257042 募集资金 281,284.27
行支行 专户
中国银行上海闵 453359267661*97 定期存款 25,000,000.00
行支行
中国银行上海闵 453359267661*98 定期存款 30,000,000.00
行支行
中国银行上海闵 453359267661*99 定期存款 30,000,000.00
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 31001530000059166166 募集资金 1,936,340.90
海吴泾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上 31001530000049166166 定期存款 0.00
海吴泾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 0213014210018440 募集资金 1,672,161.07
海闵行支行 专户
小计 88,889,786.24
2、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 31001530000050005880 活期存款 0.00 已销户
海吴泾支行
合计 88,889,786.24
注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招商证券。
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注二:根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上海东富龙制药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用于 《关于制药装备容器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
募集资金已支付完毕,并将专户余额转入东富龙制造基本账户。截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该账户已注销。
(三)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使用超募资金 307,000,000.00 元购买建设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873.63
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本公司 201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9 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 号。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制药装备容器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1 年 5 月 27 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 1,751.59 万元。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 第 12798 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51.5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751.5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制药装备容器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制药装备一期”)
(1)节余情况:制药装备一期已建设完工,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募投
项目专用账户节余总额为 50,769,079.84 元,扣除未支付的质保金和余款后,制药装备一期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净额为 45,934,733.84 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并出具《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021 号)。
(2)节余原因
①公司在实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预算控制募集资金投入;
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计划采购的生产工艺设备因市场变化和新产品的不断推出,设备性能提高,价格下降,使得设备购置资金投入比预算减少;
③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公司的压力容器生产仍需继续,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原计划在项目基本建成后购买的部分设备,提前由本公司采购并投入使用。本项目基本建成后,压力容器车间整体由闵行区搬迁至位于金山区的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有的容器制造专用设备尚具备使用价值,为有效节约生产成本并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本公司购买上述设备,因此节约了原计划购置设备的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