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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1 深市 东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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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关于参股投资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东富龙:关于参股投资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投资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2 日,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富龙”)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要求茆顺明先生回购公司持有的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电气”)股份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经办股权回购,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交易进程情况,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股权转让资金的收取。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与茆顺明先生对接股权回购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茆顺明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股权款项18,320,000 元。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参股诺诚电气情况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5,000,000 元,向
诺诚电气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诺诚电气 14.77%的股权,即 4,375,000 股。同时,茆顺明先生向公司作出业绩承诺。(详见 2015-027 公告)

  2017 年 7 月 4 日,茆顺明先生向东富龙出具《承诺函》,确认东富龙有权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的十日内要求茆顺明先生以不低于 35,000,000 元的价格收
购东富龙持有的诺诚电气股份。(详见 2017-033 公告)

  2018 年 1 月 3 日,东富龙向茆顺明先生发出通知函,要求茆顺明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收购其持有的诺诚电气股份。(详见 2018-003 公告)

  2018 年 6 月 28 日,东富龙与茆顺明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茆顺明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指定第三方需取得东富龙同意)以每股 8 元的价格受让东富龙持有的 4,375,000 股诺诚电气股份;茆顺明先生未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的,将承担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基于上述

股权转让协议,2018 年 6 月 28 日,东富龙、茆顺明先生及南京华伟医疗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医疗”)共同签署《三方股权转让协议》,茆顺明先生指定由华伟医疗受让东富龙持有的诺诚电气 400,000 股,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交割完毕,共计人民币 3,200,000 元。(详见 2018-028 公告)

  2018 年 7 月 20 日,东富龙、茆顺明先生及广州人来康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人来”)共同签署《三方股权转让协议》,茆顺明先生指定由广州人来受让东富龙持有的诺诚电气 400,000 股,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
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割完毕,共计人
民币 3,200,000 元。(详见 2018-031 公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东富龙、茆顺明先生及广州人来共同签署《三方股权
转让协议》,茆顺明先生指定由广州人来受让东富龙持有的诺诚电气100,000股,
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交割完毕,共计人民币 800,000 元。(详见 2019-001 公告)

  2019 年 12 月,东富龙、茆顺明先生及诺诚电气共同签署《股权回购协议》,
由诺诚电气以每股人民币 8.00 元的价格回购东富龙持有的诺诚电气 3,475,000 股,
共计人民币 27,800,000 元。其中 40%回购款项(即人民币 11,120,000 元)于签署
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剩余 60%回购款项(即人民币 16,680,000 元)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回购款项 11,120,000
元。(详见 2019-046 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0 年 6 月 28 日,东富龙向茆顺明先生及诺诚电气发出《通知函》,督促
其尽快履行回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东富龙支付剩余
16,680,000 元股权回购款。茆顺明先生及诺诚电气向公司回函:由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受疫情冲击,诺诚电气生产经营遭受较大程度影响,应收账款回款效率
降低,诺诚电气无法按协议规定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剩余 16,680,000
元回购款项,诺诚电气与茆顺明先生将竭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通过各种渠道筹
措资金,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付清回购款。

  基于三方的友好协商,为保证诺诚电气的正常运营,同时考虑到本次疫情的
影响,公司决定采纳茆顺明先生及诺诚电气提出的方案,将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
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放宽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希望诺诚电气可以尽
快改善当前的困难局面,恢复正常经营,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约定。如果诺诚电气未能依约履行上述约定,东富龙有权按照协议内茆顺明先生的承诺,要求茆顺明先生就尚未支付的股份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有权利按照 2018 年 6月 28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要求茆顺明先生履行回购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转让公司持有的诺诚电气 2,290,000 股,回收资金人民币 18,320,000 元,尚余 2,085,000 股待交易。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积极与茆顺明先生及诺诚电气保持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若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公司不排除以法律手段等方式保障公司利益。
三、本次关于诺诚电气事项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基于公司管理层与茆顺明先生及诺诚电气的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将付款日延
后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本次决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重
大影响。上述决策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对方履约能力及相关回购程序方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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