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2017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8,337,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3日(周五)
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16日(周一)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郑效东
2 01*****092 郑效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9号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21-64909699
传 真:021-6490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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