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富龙 证券代码:300171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
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本公司”、“公司”)《公司
章程》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
2、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万股的2.885%。其中首次授予540万股,占
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
万股的2.596%,预留60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45元/股。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五年。
6、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
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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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0、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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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6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7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16
第八章 附则.....................................................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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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富龙、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及其他员工。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日 指 解除锁定之日。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
解锁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