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