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大盘情绪

300170 深市 汉得信息


首页 公告 汉得信息: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汉得信息: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汉得信息: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8.00 万份进行注销。同时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的 30%共计 1,420.50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拟合计注销 1,448.50 万份股票期
权。

  公司董事黄益全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
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 4,937.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 JLC2,期权代码:036483。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6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于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
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733.3016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将
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42,927,593.73 元,2023 年度归属于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的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净利润为-83,393,039.60 元,未达到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设定的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0%的净利润增长率。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件。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  2023 年度,《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  中 13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到“满意”或以上。
销。

  考评等级达到“优秀”、“好”、“满意”,视为
绩效考核合格,考评等级为“平均水准”或“差”,
视为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

 依据《考核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