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9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处于自主行权期,公司股本会因
激励对象行权而变动。如无特指,本公告内所称总股本指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盘时公司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519,690 股后的股本数量 971,770,380 股,“占总股本比例”亦是使用其作为计算该比例的分母。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计划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366,324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根据各自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迪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3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范建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3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二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9,676,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3 年 7 月 17 日 11.54 2,834,500 0.29
陈迪清 集中竞价 2023 年 7 月 18 日 11.64 2,003,600 0.21
小计 4,838,100 0.50
2023 年 7 月 17 日 11.54 2,834,525 0.29
范建震 集中竞价 2023 年 7 月 18 日 11.64 2,003,600 0.21
小计 4,838,125 0.50
合计 9,676,225 1.00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持有期间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920,649 5.47 48,082,549 4.95
其中:无限售 13,230,162 1.37 8,392,062 0.86
陈迪清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39,690,487 4.10 39,690,487 4.08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2,920,497 5.47 48,082,372 4.95
其中:无限售 52,920,497 5.47 48,082,372 4.95
范建震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05,841,146 10.93 96,164,921 9.90
其中:无限售 66,150,659 6.83 56,474,434 5.8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39,690,487 4.10 39,690,487 4.08
件股份
注:1)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计算以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当时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7,252,018 股后的总股本 968,316,233 股为基数。
二、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根据各自的资金安排,结合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情况
1、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陈迪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范建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