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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汉得信息: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 4,937.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 JLC2,期权代码:036483。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暂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后的情况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7.77-0.06=7.71 元/股。公司董事会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
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7.77元/股调整为7.71元/股。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调整及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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